无论是开办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首先是要选好项目,然后租赁(购买)经营场所或办公室并与房东签名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是向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在重庆,不论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都可以登录https://ywt.scjgj.cq.gov.cn(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俗称“渝快办”),在渝快办上办理。
办好并领取《营业执照》后,通常会涉及到下述事项,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择办理。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一步是刻章,便于推进其他工作。
1.公章:代表本单位,主要用于签署合同、协议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等。
2.财务专用章:填开收据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时需要使用。
3.发票专用章:开具纸质发票时需要使用。
4.法人章/私章:个人签名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时需要使用。
5.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协议时需要使用,也可由公章代替。
温馨提示:刻章时,请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正规刻章机构办理。
二、税务信息采集(俗称“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因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现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但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信息采集,并根据经营需要申领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前,我市正开展全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全电发票的不需要使用发票专用章。
完成税务信息采集(税务登记)后,请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惹您不具备记账报税的能力,您可以聘请专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摘要: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许可/备案
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备案)经营项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常见《许可证》参考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市监局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受理机构:烟草局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受理机构:卫健委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交通局
5.《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 受理机构:公安局
四、开设对公账户
如您有开设银行对公账户的需求(例如:对公收/付款、办理社保登记、办理住房公积金等),可就近选择一家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前,建议您提前与银行网点预约开户日期。
五、店铺招牌(门头)设置
如您的经营场所需要设置店铺招牌(门头),请勿私自设立,通常需带上设计效果图、实体店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再行设置,否则可能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开办咨询:023-67812366、1301232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