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名换刻:当《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发生变更的,印章须重新刻制。需提供《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准予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拍照,同时需要交回旧有印章。
(2)遗失补刻:印章遗失后申请补刻的,须向重庆日报、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等市级报刊刊登《印章遗失作废声明》,自刊登之日起,公告满十日后方可申请补刻。补刻时,须全体股东到场核验身份并签名同意补刻印章。股东不能到场的,可手持本人身份证录制同意补刻印章的视频。个体工商户办理遗失补刻的,《印章遗失作废声明》见报当日即可受理补刻。
(3)损毁重刻:印章出现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申请“损毁重刻”。“损毁重刻”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拍照,并交回破损的印章。
(4)印章增刻:每个单位只能有一枚公章,除此外,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合同章、业务章等印章因仅有一枚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可以申请增加。增加时,须加上“(1)”、“(2)”……字样的编号。办理增刻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准予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拍照,以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5)印章维修:在印章可以通过更换章体、印台、配件来解决印章出现的破损的情况时,我们建议维修处理。因为维修之后的印章,基本上可以接近新章使用,同时又无需去开户银行办理印鉴变更手续。